关于做好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1-05-31 17:19  

关于做好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部门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管理,现将教育厅科研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批准立项的教育厅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和科研创新团队项目等。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部门为单位,由学校科研统一组织实施,全面清理建立台账,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程序开展结题验收。

(二)2021年6月15日前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请于2021年6月7日上午10点前申报,并将相关资料(项目结题表、结题验收报告表、研究报告)电子版发:472254783qq.com。

2021年1231日前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请于2021年6月7日上午10点前申报大致结题时间,并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项目结题表、结题验收报告表、研究报告)电子版发:472254783qq.com。

于2021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未提交或未达到结题标准的,一律作撤项处理。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应工作。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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