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管理,现将教育厅科研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批准立项的教育厅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和科研创新团队项目等。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项目清理工作以部门为单位,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组织实施,全面清理建立台账,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程序开展结题验收。
(二)对2021年6月15日前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请于2021年6月7日上午10点前申报,并将相关资料(项目结题表、结题验收报告表、研究报告)电子版发:472254783qq.com。
对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请于2021年6月7日上午10点前申报大致结题时间,并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资料(项目结题表、结题验收报告表、研究报告)电子版发:472254783qq.com。
对于2021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未提交或未达到结题标准的,一律作撤项处理。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应工作。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