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使用科研经费,保证我院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经费拨出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在职人员利用学校条件获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立项,专款专用。科研经费未进入学院财务帐户的,学院不予承认其立项资格,不作为考核、聘任的依据;学校有关部门还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将科研经费私自转入其他帐户的人员进行审计、检查。
第三条 学校科研部门负责项目立项与审核工作;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审计处负责项目经费决算和财务往来的审计工作。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类别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学院划拨的科研经费、项目科研经费、奖励科研经费、科研收入和其它经费。
第五条 学院划拨科研经费:科研业务费、学院基金项目启动费、重点实验室建设费、重大重点项目配套经费、科技扶贫专项费、学生科研活动费等。
第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经费。
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科研管理部门下达到我院的科研项目或子课题的经费,学院拨付的项目经费;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各种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的经费。
第七条 奖励科研经费是指国家、省及学校为奖励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做出突出的项目组或个人所提供的科研经费。
第八条 科研收入:技术入股利润分成,科技成果转让,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等。
第九条 其它经费:各类捐赠基金及院内各系(部),所(中心)自筹科研项目经费等。
第三章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及审批权限
第十条 科研经费必须用于资助项目或主持人所提出项目的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
1、仪器设备费:指专用设备的购置费加运输费及安装费等;自制专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加工费等。
2、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材料;实验用动、植物的购置、养殖、种植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和包装运输费等。
3、国内差旅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学术交流等科研活动所开支的差旅费。
4、图书资料费:指科研工作所需要的文献、档案、稿件的抄录、誊印、打印、复印、翻拍、翻译等所需费用,以及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音象资料、多媒体资料等费用。
5、分析测试及计算费:指研究工作中为获得某些科学试验数据进行分析测试所开支的费用;使用计算机作为辅助研究手段的项目所开支的计算机录入费、软件设计费、计算机使用费等。
6、实验室改装费:指为了改善该研究项目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但实验室整体改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不得列入科研经费的开支。
7、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该资助项目的研究试验工作所需费用(以合同为据)。
8、版面费:指该研究项目所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所需的费用。
9、会议费:指研究工作必须参加的国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和必须举行的小型研讨会所开支的费用。
10、人工费:指野外考察必须开支的向导费、进行实验研究必须雇佣的临时工费用,以及非课题组人员(包括学生)参与项目研究的补助费。
11、成果鉴定费:指组织成果鉴定活动所需要的费用,包括鉴定会议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
12、维修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所支付有关仪器和设施正常维修的费用。
13、管理费:指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非学校拨款的科研经费按实际拨款额度提取5%作为项目的组织管理费。项目下达部门对管理费有特殊规定的照此规定执行。
14、立项费、开题费和中介费:为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项目立项费、开题费和中介费(仅限于向外争取的科研经费)。
立项费:指为鼓励项目组成员和科研管理人员,从立项项目且经费到位的科研经费中报提取的立项补贴(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其中项目组8%,科研管理部门2%)。
开题费:主要用于在项目的申报和研究过程中所开支的其它一些合理费用,如项目申报费、招待费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
中介费:是指项目组为争取横向项目科研经费所支付的中间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
15、科研津贴:对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经费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项目组可以提取不超过10%的科研津贴。科研津贴的分配,项目负责人应不少于50%,其余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配给项目组其他成员。横向科研项目协议(合同)有明确规定含有科研津贴内容及标准的,照此协议执行。
16、其它费用: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开支的长途电话费、上网费、邮寄费和少量小额办公用品及其它科研业务杂支费用(仅限于向外争取的科研经费)。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不得列入经费开支:
1、行政办公设备、生活用品、交通工具、声像录放设备、冷藏空调设备、复制设备、电话通讯设备等一般不得从科研经费中支出。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上述设备,必须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报告并经科研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购置。
2、出国参加学术会议和考察、访问及国内学习进修、访问等一般不得从科研经费中支出,但如果项目研究确需上述开支应由项目负责人向经费下达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用。
3、不得把科研经费用于工资福利或工资福利性支出。
4、调研差旅费、会务费不得用于项目组以外人员。
5、引进人才的科研资助费不得用于出版专著及出国费用;国家和省社科基金不得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包括微机);学校项目科研经费、奖励科研经费不得用于购置仪器设备。
6、各类项目下达部门或单位所限制的开支范围。
第十二条 经费审批权限
1、科研事业费的开支, 1 万元以下由科研处处长审批, 1 万元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
2、纵向项目经费1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项目负责人本人开支的经费,须经科研处处长签字审批;科研过程中的保健费和临工工资,须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
3、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社会化管理,到院经费扣除学院管理费后,其余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依法自主支配使用。
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学院科研经费(除项目经费外)不再予以资助:
1、各种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的各种活动赞助费。
2、各种学术期刊及出版物补贴。
3、系(部)、所(中心)的科研人员在争取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等科研活动中所发生的车费、接待费等,由科研人员在项目经费中解决。
第四章 科研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年度科研经费预算,由科研处提出预算方案,交院行政审核通过,纳入学院总体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 科研处负责对全院各级各类项目科研经费和奖励科研经费的管理与监督,财务处负责具体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在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研究计划自主支配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七条 各级各类项目科研经费,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核实后按到帐经费一次进行拨付。科研管理部门出具拨付证明统一到财务部门办理有关拨付手续。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奖励科研经费需经学校下达文件或科研主管院长签字,才能办理拨付手续。
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不得巧立名目挪用,挤占。
2、严格财经纪律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手续,凡属财务制度不能开支的款项不允许开支。
3、节约原则。坚持精打细算,节约开支,节余奖励,超支自负。
第十九条 科研经费分配比例
1、用学院科研预算和科学事业费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基地和实验室建设费,重在项目配套费等,做为学院专项经费列支,一律不进行分配。
2 、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校后,由科研处按“表一”和“表二”的比例分配(以每笔到校经费为 100% 计算),并合同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表一)部门分配比例
课题来源 |
纵向项目 |
横向项目 |
|
以个人及各部门为主争取的 |
以学校为主争取的 |
科研管理费 |
5% |
5% |
10% |
科研管理奖励费 |
3% |
3% |
8% |
系(部)、所(中心) 发展基金 |
由项目负责人与系(部) 、所(中心)商议、 |
科研管理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争取、科技成果转化、科研奖励、基地及实验室建设等科研管理活动的特支等。
科研管理奖励费:主要用于科研项目争取、科技成果转化、科研奖励、基地及实验室建设等研管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管理人员的奖励。
系(部)、所(中心)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各单位科研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水电等补贴。其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由项目负责人系(室)、商议,纵向项目不得超过 4% 。
(表二)课题组分配比例:
课题来源 |
纵向项目 |
横向项目 |
立项奖 |
8% |
15% |
科研津贴 |
10% |
20% |
立项奖:主要用于奖励项目负责人及其在项目争取过程中做出重贡献的科研人员,按实际到校的科研经费提取。
科研津贴:主要用然奖励项目负责人及其在项目研究过程式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按实际到校的科研经费提取,原则上在项目完成结题材后在科研处统一办理。
3、科研收入:技术入股利润分成、技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报务等,经费进入学院科研专门账号后,扣除直接成本、实施费、中介费(纵向项目不超过 3% )及按合同规定应偿还的科研投入等费用,其净收入分配比例为:
学校发展基金 |
科研管理专项费 |
科研管理奖励费 |
系(部)、所(中心)发展资金 |
项目奖励 |
15% |
10% |
5% |
10% |
60% |
第二十条 项目完成预留保证金
为督促课题材组按计划完成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划拨到位后,提留 10% 作为项目预留保证金。若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预留保证金即返还课题材组,若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或未通过结题验收,预留保证金将收入学院作为科研发展基金。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结余经费
纵向项目完成结题后,课题组可从结余经费中提出取 50% 作为科研奖励津贴,其余经费作为项目最终成果的出版补贴及其他后续工作的研究费。
横向科研项目完成结题后,节余经费全部由项目负责人依法自主安排,可以全部作为奖励津贴。
第二十二条 分年度拨款的科研项目,在年度检查时由项目负责人按时向学院报送阶段性研究成果或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同时送交当年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对不能按时报送上述材料和报告的项目负责人,科研处有权作出冻结经费的处理。
第五章 专项科研经费
第二十三条 科研启动费
科研启动费包括: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的科研启动费或科研配套费。该项费用由人事处会同科研处做出预算,科研处管理,经费使用严格依照经费预算进行。
第二十四条 重大项目申报启动基金
学院对国家、省部级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设立重大项目申报启动基金。用于项目申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调研等经费支出,该项费用由科研处管理,经费使用依照申请时经费预算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此办法在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次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科研处。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二00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