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试行办法
2017-10-26 15:11  

参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指导与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加强对课题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 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可操作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 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面向全省,接受来自教育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特别是高校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学会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学术咨询;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科研工作等。
第六条 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科研课题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委托各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以下称受委托单位)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课题申报和课题管理。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评审在通知发布后四个月内进行。
第九条 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立项,由学会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 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实行经费自筹。
第十一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 .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 .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第十二条课题申请程序:
1 .根据课题指南,结合本地区或单位教育实践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确定课题,按要求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五份;
2 .申请人员的申请书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各自所在会员单位、专业研究会,由其签署审核意见后集中报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3 .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书。
4 .自筹经费课题应进行经费预算,出资单位或所在单位须在所在单位的意见栏内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5 .明确课题完成时限。根据课题性质和成果形式,以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要成果的应用研究、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研究等完成时限一般为 1-2 年,需要一定周期的实验研究和以专著为主要成果的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 3-4 年,最长不超过 5 年。
6 .须使用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印制的规范的立项申请书 ( 包括按原规格复印 ) 可加另页。
7 .课题申请者需交纳课题评审费每项 100 元。各会员单位、专业研究会秘书处在受理申报时先行代收,再向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报送课题申请书时集中面交或寄交。
8 .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不予评审。
第十三条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颁发立项通知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通报受委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备案。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学会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学术咨询;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科研工作等。
第六条 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科研课题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委托各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以下称受委托单位)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课题申报和课题管理。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 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评审在通知发布后四个月内进行。
第九条 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立项,由学会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 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实行经费自筹。
第十一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 .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 .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第十二条课题申请程序:
1 .根据课题指南,结合本地区或单位教育实践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确定课题,按要求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五份;
2 .申请人员的申请书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各自所在会员单位、专业研究会,由其签署审核意见后集中报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
3 .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书。
4 .自筹经费课题应进行经费预算,出资单位或所在单位须在所在单位的意见栏内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5 .明确课题完成时限。根据课题性质和成果形式,以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要成果的应用研究、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研究等完成时限一般为 1-2 年,需要一定周期的实验研究和以专著为主要成果的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 3-4 年,最长不超过 5 年。
6 .须使用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印制的规范的立项申请书 ( 包括按原规格复印 ) 可加另页。
7 .课题申请者需交纳课题评审费每项 100 元。各会员单位、专业研究会秘书处在受理申报时先行代收,再向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报送课题申请书时集中面交或寄交。
8 .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不予评审。
第十三条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四川省高等教育学会颁发立项通知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通报受委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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