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科技成果鉴定
2017-10-26 15:36  

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2.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的权属方面的争议;
3.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4.有经科技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
二、鉴定范围
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软科学研究等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和评价方法,由科技部另行规定。三、鉴定程序
全省科技成果鉴定的管理工作归口部门是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具体的工作业务部门为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处。办理科技成果鉴定,需要进行如下几步程序。
1.鉴定申报
科技人员在完成了科技研究工作后,对于取得的成果需要聘请专家组织鉴定的,可以申请鉴定。在申请鉴定时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2)技术研究报告(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基本内容);
(3)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4)设计与工艺图表;
(5)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6)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国家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8)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9)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0)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11)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应一式两份,经①研究成果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②由主管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③研究成果是任务下达单位的科技项目,由任务下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和上述(2)-(6)材料一并提交给具有组织鉴定资格的市州科委、省直厅局。

2.材料审查
具有组织鉴定资格的市州科委、省直厅局的业务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2)研究成果是否为应用技术成果;(3)研究成果的应用情况;(4)研究成果的权属、参加研究工作的人员排序是否明确等等。
组织鉴定单位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受理审查工作,并明确答复申请人的鉴定申请要求。
3.组织召开鉴定会
组织鉴定单位对审查合格后的申请项目,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的确定应遵循如下原则:应尽可能由科研、教学、生产等三方面产生;应为不同单位的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七至十五名;所选聘的有关专家应尽可能涵盖待鉴定的研究成果所涉及的学科或行业。
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科技成果鉴定专家:
(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人员
(2)计划任务下达单位的人员
(3)任务委托单位的人员
(4)长期脱离教学、科研、生产的党政机关管理人员
组织鉴定单位在确定鉴定委员会专家名单后,即可发文组织召开鉴定会。组织鉴定单位和鉴定委员会专家协商推选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根据待鉴定的研究成果的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测试小组,在鉴定委员会专家中产生测试小组的组长(1名)和成员。鉴定委员会专家在听取待鉴定的研究成果的科研人员的汇报后,进行该研究成果的有关方面的质疑,并请科研人员现场作出说明。质疑完成后,科研人员退场回避,专家讨论并修改鉴定意见和专家测试报告,形成鉴定意见和专家测试报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在鉴定意见上签名,测试小组组长和成员应在专家测试报告上签名。全体鉴定专家应在鉴定证书的鉴定委员会名单上签名。
鉴定意见应明确该研究成果所达到的技术水平与改进意见和建议,技术水平有四个层次:国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国内先进水平。

4.形成鉴定证书
组织鉴定单位在召开完科技成果鉴定会后,请完成单位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1份)的有关栏目,并和测试报告、鉴定意见、专家签名一起作为底稿,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的主持鉴定单位意见栏和组织鉴定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领导签名,编上鉴定证书号后,凭底稿打印《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30份。测试报告、鉴定意见、主持鉴定单位意见和组织鉴定单位意见等栏的专家和领导签名可以打印。鉴定委员会名单栏的专家签名凭底稿复印。对打印好后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应检查所填写内容是否与底稿内容一致。如无问题,由主持鉴定单位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底稿和打印件主持鉴定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单位或部门公章),由组织鉴定单位在组织鉴定单位意见栏和封面盖公章(为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将底稿和打印件(一份)存档。
上述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程序适用于所有具有组织鉴定权的市州科委和省直厅局。
四、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
2.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
3.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
4.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
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科技与产教融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