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事项
2017-10-26 15:31  
一、专利申请程序
1、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
(1)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申请→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予专利权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流程
申请→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
2、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唯一有权接受专利申请的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海设有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文件,代收各种专利费用。
3、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对图片或者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二、专利申请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下达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带*号的可以减缓)
收费项目
标准
减缓比例
应缴数额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
900*
非职务85%
职 务70%
135
270
印刷费
50
2、实用新型专利
500*
非职务85%
职 务70%
75
150
3、外观设计专利
500*
非职务85%
职 务70%
75
15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
300*
非职务85%
职 务70%
60
12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2500*
非职务85%
职 务70%
375
75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
1000*
非职务85%
职 务70%
200
400
2、实用新型专利
300*
非职务85%
职 务70%
60
120
3、外观设计专利
300*
非职务85%
职 务70%
60
120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
200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
50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
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八)撤销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2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20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
3000
2、实用新型专利权
1500
3、外观设计专利权
1500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
300
2、实用新型专利
200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
300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
1、发明专利
255
2、实用新型专利
205
3、外观设计专利
205
(十三)附加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300
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
2000
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
150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项起每页增收
50
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
100
(十四)年费
可以减缓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
1、发明专利
1—3年
900*
非职务85%
135
职 务70%
270
4—6年
1200*
非职务85%
职 务70%
180
260
7—9年
2000*
非职务85%
职 务70%
300
600
10—12年
4000
13—15年
6000
16—20年
8000
2、实用新型
1—3年
600*
非职务85%
职 务70%
90
180
4—5年
900*
非职务85%
职 务70%
135
270
6—8年
1200
9—10年
2000
3、外观设计专利
1—3年
600*
非职务85%
职 务70%
90
180
4—5年
900*
非职务85%
职 务70%
135
270
6—8年
1200
9—10年
2000
三、  专利收费的减缴和缓缴
专利收费标准调整后,继续对确有困难的职务发明(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个人)的收费实行部分减缓。减缓项目仍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实行减缓的具体条件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规定,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由60%调整为70%,非职务发明由80%调整为85%。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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