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校外发表了学术论文、作品或者参与了教材编写和专著的教职工到科研处登记,以便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科研管理工作及成果奖励等。
一、学术论文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印件要求:封面、扉页、目录、论文正文复印页、封底)
二、专著及作品
原件1份
注: (1)作者请在科研成果中注明所在单位,如:* * *(人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2)科研成果登记以后,论文原件要退还,专著原件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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